海關要求

香港法例第615章 打擊洗錢及恐佈份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

法例規定:
A. 匯款 HKD 8,000 或以上(累計)
B. 兌換現金 HKD 120,000 或以上(累計)
處理客戶業務前,需要以下文字:
(3) 私人名義
- 匯款人身份證明文件(如大陸身份證需提供通行證及護照)
- 匯款人住址証明(需最近3個月之內)
- 收款人住址、電話、身份証號

貨幣 買入 買出
RMB - 人民幣 0.8900 0.8700
JPY - 日元 0.0729 0.0735
USD - 美元 7.7200 7.7850
GBP - 英磅 9.9800 10.1600
THB - 泰國銖 4.1320 3.9280
NTD - 新台幣 3.9680 3.8420

私人匯款

程序及流程

客戶盡職審查表 下載

授權書 下載

個人開戶表格 下載

公司匯款

程序及流程

客戶盡職審查表 下載

授權書 下載

公司開戶表格 下載

申請匯款條款

  1. 匯款人須遵從本公司因應第16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募集條例》及一切應用之法律法規而提出的任何要求,包括提供一切有關資料,以澄清關於黑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融資事宜,並確保提供之資料真確及完整。
  2. 匯款人同意本公司有權決定接納或拒絕本交易申請,匯款人保證所提供之資料都為真確無誤,並願意因任何資料錯誤失實做出賠償,匯款人應確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收款戶口資料屬正確及完整。
  3. 本公司會盡力通知收款銀行開下就電匯指示所指定的任何付款條件,但本公司無責任在進行付款前核對或核實是否巳經符合該條件,閣下不能撤銷授權本公司進行付款並由閣下自行承擔風險。
  4. 本公司可通過任何來行行或代理行辦理匯款,但不負責其執行或違約責任。
  5. 除非特別指定,否則一切匯票/匯款將依本公司的來往行或代理行的買入匯價折成付款地的貨幣付款。
  6. 匯款的付現須遵照付款地的法律規定及市場慣例辦理,如因有關法律或巿場慣例造成任何損失或延誤,本公司及來往行或代理行均不負責任。
  7. 所有因此筆匯款而引起之一切費用,概由匯款人負擔。
  8. 請在發出匯款指示前向受款人了解受款國當地的有關法規要求,提供詳盡及充足的資料或可加處理匯款的時間。
  9. 所有提供的資料須由有關代理銀行或受款銀行根據當地的法規作出查核,匯款時間有可能因而延誤或需時庚辰。
  10. 匯款人已閱讀及同意張貼於本店營業櫃位旁的其他回匯款細,及視作協議之組成部分。
  11. 匯款人須遵守本公司因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募集條例》。匯款人須確保提供之資料真實無誤,匯款的付現需遵照匯款地的法律規定及市場慣例辦理。

經本公司進行匯款,因涉及不同地方法律及時差問題,本公司將不能承諾或及落實到脹時間,完成匯款程序後,經證實款項巳匯到款項方,本公司已覆行我方責任。
如因有關法律及市場慣例導致戶口凍結或賬戶異常,本公司會盡力提供協助,若匯款人匯款到本公司提供之帳戶,導玫本公司之帳戶凍結或者於賬戶異常狀態下,本公司在未經相關部門查實原因的情況下,引致不能正常匯款或放款,如經相關部門證實賬戶異常與客戶無關,本公司會立即正常匯款及放款,調查期間本公司亦會盡力協調配合。

所有繳付收委後作實,匯款申請人已閱讀清楚及明白同意以上所有條例,並簽署作實。
提示:對於顧客沒有遵守任何國家或地區有關於於貨幣管制的規定一事,金堅作為兌換商不承擔任何責任。